申报债权期间可不可以对债权人申请清偿

来源:法律科普站 2.73W
申报债权期间可不可以对债权人申请清偿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申报债权期间可不可以对债权人申请清偿
1、申报债权期间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公司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的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