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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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温馨提示: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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