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太仓板桥房屋买卖 来源:法律科普站 9.02K 房屋买卖纠纷你好。根据北京高院的规定,此类合同如无其他无效事由,应认定为有效。如到时卖方因未取得产权而不能为你办理过户登记,应向你承担违约责任。如卖方办理了产权登记,又擅自将房屋出卖,则第三人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使你无法取得所有权。 太仓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板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