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主、次责任诉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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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主、次责任诉讼书

许多车主为了给自己的爱车更多的保障,通常会购买一份保险商业险作为补充。车主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不幸发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车子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车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险,做好保障才有备无患,当出现交通事故时处理方式应当妥当,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险索赔方面的知识,将精力与财力的损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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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必要时可考虑诉讼途径理赔


保险公司一般考虑到能追偿的情况下,才会先赔偿给被保险人车主,自己才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利益,能追偿的就赔,没有追偿可能的就拒赔,视不同情况做区别对待是违反了车险的代位求偿的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

如果经过谈判,自己投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实在不愿意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时,可考虑起诉到法院的途径解决。通常在车损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条款上,存在类似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的条款,在车主一方无责时,保险公司就拒绝赔付,告知车主找实际侵权人赔偿,或者要求车主在对方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险赔付完毕后,才可在自己保险公司理赔车上人员险,但这种条款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生效,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可考虑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案件思路和办法,适用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赔偿金额等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为了更好的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建议车主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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