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徽省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来源:法律科普站 3.08W 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 不符合国家和安徽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孩子父母需要接受相关行政处罚,需要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法规 奖励 计划生育 安徽省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