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寻衅滋事指导意见

来源:法律科普站 1.97W
山东寻衅滋事指导意见
寻衅滋事罪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不严重的寻衅滋事,首先要看主要的情况是什么,如果说寻衅滋事导致受害人轻微伤的,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说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则此时就会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