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借款合同 - 2。借款人有哪些主要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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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借款合同?

1.什么是借款合同?2.借款人有哪些主要义务和权利?

  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根据《民法典》第668条第1款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根据《民法典》第668条第2款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

  (4)根据《民法典》第6801款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借款人有哪些主要义务和权利?

  (1)根据《民法典》第669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人提供的情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二是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根据《民法典》第671条第2款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该项义务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时,借款人负有的法定义务。由于自然人之间借款是以贷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才成立,所以,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借款人不负有该项义务。

  (3)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民法典》第673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直接关系。若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

  (4)根据《民法典》第672条的规定,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根据法律规定,订立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其目的是使贷款人能根据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的内容。现实中,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不可能总处于订立合同时的状态,其经营状况会随着市场供求等因素不断变化,而这种变化又会直接影响到其财务状况的好坏。所以,为了保证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借款,借款合同成立后,贷款人也需要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行使一定的监督权。相对应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5)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根据《民法典》第674条的规定,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6)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根据《民法典》第675条、第676条、第677条的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限计算利息。

  (7)根据《民法典》第678条的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借款展期实际上是对原合同的履行期限的变更,因此,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

本文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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