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对重婚的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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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部门对重婚的处理是怎样的

民政部门对重婚的处理是怎样的

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如果他们拒绝,向法院起诉解决。已婚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涉嫌重婚罪,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当宣告予以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对重婚应该怎么处理

第一,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

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两点:一是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原配偶受强制或涉及利害关系没有提起诉讼而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婚罪虽属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但重婚罪不单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第二,解除非法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当宣告予以解除。在程序上,应先处理重婚问题,然后应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再处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侵害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这里所说的调解,只能对刑事部分而言,如原配偶重归于好,愿意继续在一起过夫妻生活或自诉人得到一定的补偿后自愿撤回自诉,不再追究重婚犯罪人刑事责任等。此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重婚犯罪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四,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有的重婚案件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与重婚犯罪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因而不能在刑事判决中并处。

国家虽然说过要婚姻自由,每个人都有追求婚姻的权利,前提是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结婚了就不可以和别的人生活在一起了,如果生活在一起不是同居出轨就是重婚。出轨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也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所以谨慎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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