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监护人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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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监护人义务是什么?

协商监护人义务是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谁生活,依靠谁照顾,谁就是监护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护,二是抚养。

监护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不让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一是帮助未成年人管理财产。二是帮助未成年人解决他们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

监护人的另一个义务是抚养。理所当然地应该由父母或其他的监护人来承担。如果父母以各种理由不尽抚养义务,那就是违犯了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予支付,协商不成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来裁决。

二、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首先要明确本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本条只适用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来担任监护人时,被监护人的父母才通过遗嘱来指定监护人。

当被监护人的父母即将死亡或者是面临重大危害时,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为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或者是成年人来指定监护人。父母可以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或范围不仅包括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有权担任监护人的序列和范围,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权指定其他人员来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第二,明确下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效力是高于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监护人序列的,当被监护人的父母通过遗嘱来指定监护人时,就不能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的第二第三第四序列的监护人规定。

所以被监护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效力高于《民法典》中监护人的序列。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被监护人的父母在有监护能力时,是不能自行放弃自己的监护义务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当有监护能力的父母,其监护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用协议的方式来放弃自己的监护义务。

只有当被监护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或者被监护人的父母已经去世的,其他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各顺序的监护人才可以以协议的方式来确定监护人。所以以协议的方式来确定谁是监护人的,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被监护人的父母已经去世,或者被监护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

同时当多个有监护资格的人,以协议方式来确定谁来担任监护人时,还需要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监护被监护人可以在有多个监护资格的人中来选择谁是自己的监护人,被监护人有被监护的选择权利。

虽然我国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这种抚养不是无限期的。父母不能养子女一辈子,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就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反过来,在父母年迈,生活困难时,子女还必须尽一份义务,赡养父母,照顾他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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