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显示销户未结算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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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显示销户未结算如何办?
律师解析:公积金显示销户未结算说明已经申请办理了销户提取业务,但还未进入到结算流程中,在中心结算以后,会将款项划入到其联名卡储蓄账户中。公积金销户后,将不再有公积金账户,如果还想继续交纳公积金,则必须重新开户才可以。
一、住屋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屋储金。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屋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时,可以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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