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合规审查之刑事篇(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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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合规审查之刑事篇(虚假诉讼罪)

一、虚假诉讼罪

民营企业合规审查之刑事篇(虚假诉讼罪)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本罪是2015年8月29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也是民营企业高发的一个罪名。

区分如下问题:

1、捏造、虚构部分事实向法院起诉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2、隐瞒真相的行为会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

3、单方的欺诈行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如果可以与诈骗罪如何区分,会不会竟合?

4、虚假诉讼罪是否只适用于法条规定的提起民事诉讼?

5、虚假诉讼中捏造了部分证据会不会构成伪证罪?

6、虚假诉讼在什么情况下既遂,什么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7、“碰瓷”怎么处理?

捏造、虚构部分事实向法院起诉不构成虚假诉讼罪,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存在大量的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情形,当事人更是将在法庭上沉默不语,隐瞒不利事实作为一种诉讼策略。因此,只要是有一定的事实基础的,捏造,虚构部分事实向法院起诉的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隐瞒真相的行为会构成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解释》规定了隐瞒真想的行为消极的捏造事实的行为。虚假诉讼规定包含了双方串通与单方欺诈行为。如一方通过隐瞒事实将已清偿的债务再次以未清偿为由隐瞒已清偿的事实,并出具未销毁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或捏造假证据向法院起诉,从而获得法院的判决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就构成单方面的欺诈行为。双方串通的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如两当事人通过虚构债务获得生效判决,从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构成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中有欺诈的行为,与诈骗罪如何区分:从犯罪主体来看,虚假诉讼罪的犯罪主体即包括一般主体还包括单位,但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有一般主体;从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上来看,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是虚构民事法律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等捏造事实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法官审判后做出了错误的裁决的行为;诈骗罪没有具体的要求只要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得对方陷入错误意识,然后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就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一般情况下被骗对象和受害者是同一个人,当然也有“三角诈骗”情况。虚假诉讼中受害者并不是主动因限入错误认识交割财产的,而是被迫的,是基于骗取了法院的裁判文书,然后依据强制力而被迫交割自己的财产。诈骗罪以取得受害人的财物为既遂,虚假诉讼罪只要达到开庭的程度就可以定既遂,不要求取得财物为既遂。一个是骗生效文书,被害人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而是受制于生效文书处分财产,一个是被害人被骗了,基于错误认识自己心甘情愿的处分了自己的财产。

虚假诉讼罪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包括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提起仲裁、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公证债权文书等情形,即民事诉讼程序中所有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在虚假诉讼中捏造了部分证据不构成伪证罪,因为伪证罪只限定于在刑事诉讼中,但是有可能构成伪造证据罪,即刑法的第307条第二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里的情节严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1)毁灭、伪造证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是否是重要证据,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足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成败或者使其诉讼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对关键证据的虚假陈述,往往会严重扰乱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并严重侵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虚假诉讼中的既遂不以获得非法利益为条件,本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的妨害司法罪一节,只要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重的程序即可认定为既遂。虚假诉讼解释中规定只要致使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开庭审理、作出裁判文书等均为虚假诉讼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分割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要求造成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达到10万元以上的,或致使他人因不执行基于虚假诉讼作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追究的均为情节严重。

“碰瓷”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如果以轻微暴力、围困、阻拦、跟踪、哄闹、扣留财物等行为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如果当场使用暴力的可以定抢劫;如果趁人不备有可能构成盗窃或抢夺;如果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就构成虚假诉讼罪了。

二、相关司法解释及案例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罪质、罪状与罪量 人民法院报2021年6月24日第5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案例:

武汉某某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

李某某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

故某某、黎某某虚假诉讼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调解书是否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提起民事诉讼”

胡某某妨害作证、王某某帮助伪造证据案---部分篡改型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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