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投資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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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擔保簡介

什麼是投資擔保

投資擔保通常意義上是指是指個人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需要借款人找到第三方,為借款人做信用擔保。也就是需要借款人找到擔保公司為其做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稽核,最後將稽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民間投資擔保公司是指個人將資金借貸給經過擔保公司嚴格考察、稽核過的以房產、汽車或其他資產作為抵(質)押物的具備較強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投資擔保公司作為中介,對借款人資金使用及回收情況進行全程監控並提供擔保,使投資人獲得安全、穩定、較高收益,同時民間擔保公司收取一定的擔保服務費。

總而言之,投資擔保公司是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以賺取利潤差價而贏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種。目前在我國私人性質的融資性企業只有擔保公司和典當行兩種行業。

從目前我國經濟的發展形勢來看這兩個行業都是極具發展潛力的。至於它的發展壯大時間那是有多種因素來決定的,但從巨集觀上來講私有企業越是發達的地方越有利於上述兩種行業的發展。

二、投資擔保優勢

投資擔保是頗受歡迎的投資選項,相比其他種類的投資,它擁有以下的具體好處:

安全可靠:投資本金會得到擔保。

確保增長:固定利率投資擔保能確保所賺取的利息,可以精確預計到期時的投資總值。

優等利率:投資擔保提供極具競爭力的利率。

期限靈活:不同種類的投資擔保擁有不同選項,可以選擇最適合您的期限,從一天至5年,7年,或10年。

靈活付款: 一些投資擔保可以選擇如何收取所賺的利息,例如每月,每年,或者到期時才收取。

三、投資擔保特點

投資擔保是一種安全的投資,可以為投資者的資金提供保護。選擇投資擔保,投資者的投資所賺取的利息會根據固定利率、浮動利率、或與市場掛鉤的公式計算。對許多人來說,投資擔保(或其他保守的固定收入投資)是對投資組合起保障作用的優質選項。

投資擔保主要應用於投資擔保公司,通常是指個人將資金借貸給經過擔保公司嚴格考察、稽核過的以房產、汽車或其他資產作為抵(質)押物的具備較強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擔保公司作為中介,對借款人資金使用及回收情況進行全程監控並提供擔保,使投資人獲得安全、穩定、較高收益。

投資擔保一方面為中小企業貸款融資開闢了一條新的通道,同時又為出資人提供了一種新的投資渠道。

正規投資擔保公司贏利點在於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擔保費,借貸雙方直接從銀行轉賬,擔保公司不經手佔有借貸雙方的資金,只是為借貸雙方提供資訊中介服務,收取相應的擔保服務費。(隨著社會金融體系的不斷髮展,投資擔保行業的經營模式也在不斷變化,不僅僅侷限於收取擔保費用這一贏利點,例如:發行債券、理財產品等等)

出資人的收益率其實是借錢人支付的利息。擔保即意味著若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擔保公司要代為償付,以確保出資人本息不受損失。投資擔保這種“不摸錢”的原則,和地下錢莊、小中介、非法集資等徹底區分開來。

四、投資擔保業務範圍

借款擔保業務

1、企業技術改造貸款擔保

2、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3、企業信用證貸款擔保

4、企業綜合授信貸款擔保

5、企業主個人貸款擔保

6、個人投資貸款擔保

7、產權置換過橋貸款擔保

8、各種短期借款擔保

五 、票據證券擔保業務

1、開立信用證擔保

2、銀行承兌匯票擔保

3、商業匯票擔保

4、銀行保函擔保

5、企業債券擔保

6、保本基金擔保

7、信託產品擔保

8、其他票據證券擔保

六、交易履約擔保業務

1、工程履約擔保

2、工程付款擔保

3、投標擔保

4、原材料賒購擔保

5、裝置分期付款擔保

6、財產保全擔保

7、租賃合同擔保

8、其他合同擔保

七、投資擔保成立條件

1、滿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八、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檔案: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註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範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稽核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九、投資擔保作用

在眾多的融資渠道中,擔保行業以其獨特的優勢越來越受到了中小企業的關注和青睞。在我國現有情況下,逐步完善擔保體系是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對中小企業融資起著積極作用。

擔保體系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它是由政府或企業法人等出資組建,為支援中小企業貸款或支援本國、本地區產品出口而設立的。它在銀行與企業的借貸關係中,是以保證人的身份存在的,它與銀行、企業分別簽訂擔保合同,確立特定經濟關係,發揮以下作用:

1、保障債權的實現

從銀行角度來說,銀行在辦理貸款業務時,特別審慎,注意防範和控制貸款風險。由於投資擔保公司擁有一定數量的擔保資金,具有較強的補償能力,因此,擔保機構有較高的信用等級。中小企業由其做擔保,能有效地分擔銀行的貸款風險,有利於增強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心,從而解決企業、銀行借貸難的問題,促進資金融通,有效地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

從企業角度說,通過擔保,提高了其信用等級。企業欲從銀行得到信貸支援,它就要接受擔保機構和銀行對它的監督,要向擔保機構提供它的經營和資金使用等情況的報告,加強彼此之間的瞭解;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擔保,也並不是無目的地擔保,是建立在對企業的嚴格考查和了解的基礎上,如果企業的條件達不到要求,擔保機構也決不會為它擔保。

2、避免資金流失

擔保機構在貸款前,對企業進行貸前審查,把握其經營現狀及發展前途,貸款後,密切注視嚴格審查企業對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與銀行共同對資金實行追償,從而有效地避免了資金的流失,維護了國家、銀行的利益,並保證了資金融通的有效性。

3、提高企業融資效率

作為一箇中介,擔保機構發揮著橋樑作用,它不僅為銀行、企業牽線搭橋,而且代銀行審查企業、監督企業、代企業向銀行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積極而有效地發揮了為銀行、企業服務的目的,使銀行、企業有更多的人力、財力和時間發展其他業務,從而有效地促進其發展。

由此可見,擔保體系的建立,使中小企業有了穩定可靠的信用系統,有利於在一定程度上給中小企業解決貸款難的問題,幫助中小企業緩解資金壓力。同時,又可以幫助銀行按照貸款的“三性”經營管理原則實現經營總目標,並使銀行的貸款更為安全、有效。

十、中國投資擔保行業的發展歷程

與已開發國家擔保業的發展歷史及水平相比,信用擔保在我國還相對是一件新生事物。近年來,信用擔保在我國已引起政府及全社會的高度重視,主要是為了緩解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難的問題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需要。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尤其是從1992年開始,我國確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資源配置有計劃轉向市場,企業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國家信用逐步從一般經濟活動領域退出。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建立新的社會信用中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擔保體系的建設納入了國家發展計劃,有關政策紛紛出臺。

1993年,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共同發起並經過國務院批准,創辦了中國首家全國性專業擔保公司。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釋出了《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就試點的指導原則、模式體系、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職責與程式、協作銀行、風險控制及責任分擔、內外部監管及組織實施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工作初步步入規範階段,各項相關的扶持政策也陸續出臺。

1999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對商業銀行配合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做出要求,並明確提出:“對有市場發展前景、信譽良好、有還本付息能力的小企業,可試辦非全額擔保貸款。”

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決定加快建立信用擔保體系,要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物件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准入制度、資金資助制度、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制度、行業協調與自律制度。

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國稅發<2001>37號),對納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範圍的擔保機構,其擔保收入免徵三年營業稅。2001年3月26日,財政部發布《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對擔保機構的內部組織結構、自主經營管理、專案評估、決策與監管、財務管理辦法、擔保準備金的提取等作了規定。

2002年6月 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並於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支援、信用擔保、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拓展和社會服務等方面做出了具體的規定,該法通過法律的形式對型用擔保的大政方針和重要舉措進行了確定,不但明確了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援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而且鼓勵各種型別的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

2003年7月,財政部發布《關於加強地方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管理和政策支援若干問題的通知》,目的在於規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行為,加強各級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支援,更好的發揮信用擔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

信用擔保業務和擔保機構的產生,從根本上說是市場經濟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結果,它與國家的市場化程度和市場秩序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絡。從1993年開始至今,在國家及各級政府的關心支援下,經過眾多擔保機構的共同努力,我國專業擔保機構從無到有,經過10年來的發展,我國信用擔保業務的基本制度和執行規則,以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執行模式和業務操作規範已基本建立和趨於成熟,信用擔保已成為法律所規定的經濟政策的制度化措施,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特定的行業,探索出一條專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生存和發展的道路。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在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和推進貸款擔保機構建設方面起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近幾年來,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推動下,以財政資金來源為支援、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立,中外合資、民營股份擔保機構也紛紛湧現。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擔保業務品種也從初期的貸款擔保擴充套件到履約擔保和其他擔保,服務領域及工業、商業、流通、個人消費等社會經濟的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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