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辦理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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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辦理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

社保辦理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

1、企業:

⑴ 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⑵ 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⑶ 開戶銀行印鑑卡原件(蓋銀行公章)及影印件或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或開戶銀行證明;

⑷ 法人身份證影印件。

⑸ 企業申請網上申報業務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2、員工首次參保:

①勞動、人事部門調動通知書及影印件;

②院校畢業生分配函件及影印件;

③勞動部門招工表及影印件;

④復、轉軍人行政介紹信及影印件;

⑤遷戶或久居民須提供戶口簿及影印件;

⑥藍印戶口簿及影印件。

二、司法解釋

根據《社會保險徵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規定,社會保險的徵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及港、澳、臺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單位參保必須繳納五項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單位和個體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所確定的繳費基數、繳費比率,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入職後,必須辦理社保程式,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相關的社保,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在入職後,用人單位沒有辦理相關社保手續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並根據勞動仲裁的結果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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