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比例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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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醫療保險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比例是什麼樣的

1、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5%,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

2、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

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3、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

國務院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範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4、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不繳或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的處理

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應當認真履行繳費義務,不繳納或欠繳醫療保險費時,職工個人帳戶資金停止計入。個人帳戶的結餘資金可以繼續使用。

二、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和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 “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綜上所述,基本醫療保險比例的劃分,根據醫療保險的型別的不同,劃分標準也是不同的,單位和個人的繳納的比例也是不一樣的。另外,在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的時候,我們要注意,並不是所以的型別都是可以報銷的,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進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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