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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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福州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況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週歲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但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保障性住房申請流程:

1、申請登記:

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應當由戶主(或持證人)向戶籍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保障性住房書面申請,填寫審批表並提供相關資料。

2、稽核公示:

(1)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就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見並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稽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至區房地產管理部門。

(2)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的住房狀況進行核查,並提出稽核意見,連同保障性住房申請材料一併報送至區民政局。

(3)區民政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收入、財產狀況進行核查,並提出稽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至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經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稽核,對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公開登記結果並報區建設局備案。

3、審批執行:

(1)街道組織在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2)區縣複審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5)搖中,進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由區建設局發放租金補貼,對承租國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區房產管理部門給與租金減免;對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由區建設局按登記順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從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出福州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相對來說是比較容易的,只要滿足五項內容就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了,其中必須是五年以上的當地戶口,如果屬於外地戶口,是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在申請時也需要一些手續,手續不足也無法辦理。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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