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建房可以抵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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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建房可以抵押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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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建房要注意什麼問題


目前,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大多是小產權房,而小產權房的買賣經常發生糾紛,因此國家並不鼓勵小產權房買賣。那麼如果打算購買農村宅基地自建房,那就要更加謹慎。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四個特徵:第一是身份性,只有擁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一身份,才有權利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第二是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農民可無償取得;第三是有限性,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第四是無使用期限限制,在理論上,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取得,使用權人可一直使用下去。但是,如果宅基地使用權因為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村民可通過重新分配獲得宅基地。

判斷小產權房買賣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關鍵在於購房者的身份是本村村民還是城鎮居民。而2004年11月2日,國土資源部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在農村自建房屋,應擁有該處土地的使用權,而土地使用證則可以證明這一點。建造房屋之前,農民應向相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得到審批之後,才可以開始建造房屋。農村的宅基地只能在農村集體內部進行流轉,城鎮居民不能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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