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土地使用稅規定是什麼?
一、海口市土地使用稅規定是什麼?
海口市土地使用稅規定是根據不同的地域情況來判斷。根據根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第四條規定,海口市、三亞市、各類開發區和旅遊度假區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幅度為1.5元至24元,其他徵稅區域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幅度為0.6元至12元。海南省現行的土地使用稅為每平方米年稅額1.5元至12元,與相鄰省區的執行標準相比偏低。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地方稅。它是我國目前在土地保有環節徵收的唯一稅種,設定目的是為了調節土地級差收益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在海南海口地區還是在其他的一些地區,都是需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只不過說這樣的一種稅收每年隨著經濟方面的發展可能會有所提高。但是不管怎麼樣,這樣的一種稅收的徵收,肯定是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