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手機多久歸還?
一、被取保候審手機多久歸還?
具體時間看情況。適用取保候審條件時,如果手機中有關於案件情況的,手機應當屬於涉案證據,在取保候審期間是不會給予退還的,等到案件審結後,手機會退還給本人或者其家屬。如果手機與案件無關,手機內也沒有案件的相關情況,是可以給予退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人民法院辦理取保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
申請主體: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律師的需出具授權委託書;
取保候審申請書。
(二)受理。
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為公安機關,檢察院自偵案件(如貪汙受賄案)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為檢察院;
審查起訴階段受理機關為檢察院;
審判階段受理機關為人民法院。
(三)審查。
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執行。
不論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檢察院還是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一共有四個階段:第一,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第二,人民法院受理;第三,審查是否符合取保;第四,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手機一般在取保結束之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