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一年後該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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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一年後該咋處理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一年後,應當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取保候審滿一年,說明取保候審期限已經屆滿,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措施。因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公安機關在解除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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