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別人打成重傷能判緩刑嗎
一、把別人打成重傷能判緩刑嗎?
要看具體案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故意傷害重傷量刑標準是什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處、輕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物件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為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
只能說重傷被判緩刑的這種可能性非常的小,但也不是絕對的,假如動手打人的犯罪嫌疑人正好是還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懷孕的婦女,因為情況比較特殊所以會宣判緩刑。其他情況下把別人打成重傷被判處緩刑是不太可能的,此外,民事賠償責任和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之間沒有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