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辯護詞範文應該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走私辯護詞範文應該怎麼寫?

一、走私辯護詞範文應該怎麼寫?

走私辯護詞的範文首部應該寫清楚具體的辯護正當性,緊接著是辯護的正文,在正文中要寫清楚案件的事實經過然後展開辯護,最後做出總結。在辯護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從被告走私的行為事實方面認真分析起訴書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分析其中與事實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實方面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從而提出為被告辯護的理由。

(2)從適用法律方面。通過對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訴書在適用法律時對被告人犯罪性質的認定或量刑方面的錯誤,指出應適用的法律條之,具體闡述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理由和有關證據材料。

(3)從被告人自身表現方面。客觀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體表現、認罪的態度,發現有利於被告的條件,依照法律規定為其減免責任。

(4)被告人張某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應從輕處罰。根據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向司法機關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應從輕處罰。

二、走私廢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或者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一噸以上不滿五噸的;

2、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非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的;

3、未經許可,走私國家明令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二十噸以上不滿一百噸的;

4、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並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在辯護的過程中,一定要對案件的事實作出簡要有力的陳述,然後要在這個案件的過程中找到被告不稱之為犯罪的理由,或者是能夠找到被告可以減刑的相關事實從被告的悔罪態度,還有後續的自首情節出發,辯護詞的末尾一定要簡明扼要的總結整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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