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罪未遂的司法判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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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盜墓罪未遂的司法判決是什麼?

盜墓罪未遂的司法判決是什麼?

盜墓罪未遂的判決應當在盜墓罪的判決標準上進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認定。根據刑法第328條第1款之規定,犯盜掘古墓葬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減輕處罰事由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情節較輕的,是本罪的減輕處罰事由。這裡的情節較輕,是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損毀較小,沒有造成文物破壞,或者具有其他較輕情節的等。

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具有刑法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二、犯罪構成

1、罪體

行為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行為是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裡的盜掘,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而私自挖掘。

客體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客體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裡的古文化遺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發展中由古代人類創造並留下的表明其文化發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築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上建造並留下的墓穴及其有關設施。

2、罪責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進行盜掘的主觀心理狀態。

盜墓罪的量刑量刑標準應當根據造成文物的損失或者涉案價值的大小來進行確定,但由於是盜墓未遂的犯罪事實,所以一般可以從輕處理,如果沒有造成其它犯罪事實的,也可以處拘役或者行政處罰,具體情況由司法由相關結合調查取證情況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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