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電子物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會被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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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電子物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會被判多久

一般電子物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會被判多久

電子物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會被判多久需要看具體情形。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對電子物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批准逮捕的證據要求

(一)有證據證明發生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事實

1、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發生。基本證據包括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公安機關出具的案發、偵破、抓獲經過的工作情況等;

2、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身份資訊的材料,如戶籍證明、身份證等材料。

(二)有證據證明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分為兩種,一種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另一種是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1、“出售、提供”型案件要查明的情況

犯罪嫌疑人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基本證據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與辯解、購買或收到公民個人資訊人員(下家)的證言、遠端勘驗工作記錄、電子郵件、手機簡訊記錄等電子證據、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等;

2、“非法獲取”型案件要查明的情況

(1)犯罪嫌疑人以竊取或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基本證據包括現場勘驗檢查筆錄、遠端勘驗筆錄、電子資料司法鑑定意見、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被竊取公民個人資訊的相關單位知情人員的證言或公民個人資訊提供者的證言;

(2)犯罪嫌疑人實際控制上述涉案資訊。基本證據包括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清單、對收集、電腦儲存介質等的司法鑑定意見、證人證言、辨認筆錄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電子物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會被判多久需要看當事人的具體情節。如果非法獲取公民的財產資訊或者是通訊內容五十條的話,那麼就屬於情節嚴重的範疇,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進行拘役。如果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的話,那麼也屬於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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