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主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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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主體是什麼

孩子是每個家庭的重要成員之一。在社會生活當中,大家針對拐賣兒童的這種犯罪活動也是深惡痛絕的,其實國家不僅針對拐賣兒童的人員有著嚴厲的懲處措施,在生活當中,如果不對被拐賣的兒童進行解救的話,也已經嚴重違反了我國的刑法。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的是,不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主體是什麼?

一、不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主體是什麼?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系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機關、司法機關、民政機關、婦聯組織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接受臨時指定負責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工作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不作為,即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結果發生了人質被殺、被強姦、致重傷、被轉賣等嚴重後果。

二、不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兒童罪怎麼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規定,對被拐賣、綁架的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量刑從拘役到五年有期徒刑,具體到每個案件如何判,主要考量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和犯罪後果。行為人的犯罪情節一般表現為不向主管負責解救的部門彙報情況;不制定解救方案、計劃;不安排佈置解救行動等。所謂造成嚴重後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賣、綁架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等後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發生等。

三、拐賣兒童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在上文當中,小編針對不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主體是什麼的問題,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犯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主要是指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機關,司法機關民政機關等國家工作人員。我國要求執法機關在接到拐賣兒童案件的時候,一定要立刻進行偵辦。另外國家對於拐賣兒童,有著嚴厲的刑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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