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罪具體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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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冒名頂替罪具體範圍有哪些
冒名頂替罪的範圍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1、必須存在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為;
2、必須是用於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如果是用於取得其他領域的資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並未取得以上三個方面資格的情形下則不構成該罪。
二、冒名頂替罪追訴時效是多長時間
冒名頂替罪追訴時效為五年。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有的是親朋好友,動機各有不同,嚴重的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