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最輕量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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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最輕量刑是什麼?

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後,確定無誤的話會提請公訴,交給法院審理。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會依據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等,做出合理的量刑。我國的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等。那麼,刑事訴訟法最輕量刑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相關知識告訴大家。

一、刑事訴訟法最輕量刑是什麼?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群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屬於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

二、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管制規定為主刑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判決,社群矯正組織(原為公安機關,《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為社群矯正組織)執行。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雖然比拘役長,但由於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剝奪人身自由。從性質上講,管制仍輕於拘役。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於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於經過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於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註明,並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准機關。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在經過雙方辯論,合議庭討論後,就要擇機進行宣判。刑事訴訟法最輕量刑是管制,犯罪嫌疑人被處以管制的,可以不用關押,但是要在社群進行教育。按照規定,管制的期限從兩個月到兩年不等。如果是數罪併罰的,最高也不能超過三年。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依然可以參加勞動,享受勞動報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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