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法人變更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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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常會遇到土地房屋等因為轉賣、繼承、財產抵押等原因出現法人變化而需要進行法人變更手續的情形,可以明確的是,需要依法辦理法人變更登記,否則就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那麼,土地使用權法人變更是怎麼樣的?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土地使用權法人變更是怎麼樣的?

一、土地使用權法人變更情形

包括: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2、持有劃撥土地使用證需補辦出讓手續的。

二、申報材料

1、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法人程式碼證的影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影印件1份);

(如需要他人代理辦證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及受委託人身份證明(影印件1份));

3、建設用地批准書(原件1份);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原件1份);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及出讓呈報表(原件1份);

6、土地估價報告(原件1份);

7、協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分別提供相關材料(成交確認書等原件1份);

8、出讓金繳納憑證(原件1份);

9、契稅完稅憑證(原件1份);

10、屬於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的,還需提交:

(1)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2)《房屋所有權證》等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產權證明(影印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者主管部門同意其改變用途、權屬的檔案或轉讓協議(原

件1份);

11、其它證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權法人變更登記流程

(一)申請。

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准檔案。

2、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准檔案。

3、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4、因繼承地上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築物的建築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5、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6、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檔案。

7、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後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8、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10、國有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二)變更地籍調查。

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專案進行實地調查稽核權屬並進行地籍測量。

1、權屬稽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託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後新界線、並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2、地籍測量。對變更後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3、註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政府稽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4、填發土地證書。屬於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以上就是土地使用權法人變更是怎麼樣的的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土地使用權法人變更是需要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因為相關手續證明了土地使用權歸屬,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也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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