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有什麼用?怎樣變更?怎樣登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證有什麼用?怎樣變更?怎樣登出?

我國土地是屬於國有的,開發商再拿地的時候,那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權,而不像是房子一樣拿到了產權就有了所有權以及抵押權,典當權等,如果產權能辦理下來,土地使用證應該也是沒有問題的,有了使用證,至少保證在使用年限內,國家在拆遷的時候會給補償。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將來拆遷的時候,使用年限有沒有到期那就很難得到保障。

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

按規定,所有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取得商品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人除辦理房產證外,還必須辦理土地使用證。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檔案

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影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影印件(第二代雙面影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影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閱讀延伸:

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房改房土地出讓金怎麼計算

土地出讓金返還流程,要交稅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