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房子被強拆了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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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遷房子被強拆了應該怎麼辦?

動遷房子被強拆了應該怎麼辦?

動遷房子被強拆了的可以採取的方式是: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二、強制拆遷的流程是什麼?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動遷房子被強拆了的一定要第一時間收集證據材料選擇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可以進行報警或者是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房子被強拆如果是沒有國家的給出的許可的那麼就屬於是非法的拆遷行為,當事人完全有權利提起行政複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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