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行政複議要寄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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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商標複議申請書問題會給商標的所有權人造成財產損失,所以,對於商標所有權人來說,多瞭解一些商標複議申請書方面的法律知識是非常有必要的。而往往對於商標行政複議的流程人們還缺乏必要的瞭解。這就造成的許多關於商標行政複議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那麼關於商標行政複議要寄給誰?下面聽聽小編的看法。

商標行政複議要寄給誰?

一、商標行政複議的特徵和申請條件

商標行政複議具有以下特徵:

1、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存在和爭議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申請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被申請人。

3、以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為複議機構。

4、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為複議審查內容。

5、以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為結果。

6、是一種法定的程式性活動。

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釋出了《行政複議條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訂,為商標行政複議提供了具體法律依據。

當事人申請複議的條件是: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商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

結合《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照《行政複議條例》有關內容,商標行政複議主要受案範圍包括:

1、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銷燬商品、禁止廣告宣傳、禁止商品銷售、收繳商標標識、銷燬侵權商標標識、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採取的封存商標標識和責令封存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責令賠償決定不服的。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有關商標事項主要是:

其一,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行的行政法規、規章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

其二,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不服的。

其三,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撤銷註冊商標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三、商標行政複議流程

現在的商標行政複議僅對不屬於商標評審範疇(駁回複審、異議複審、撤銷複審、商標爭議)的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的情形,如:商標續展、商標變更、商標轉讓……等等,商標複議目前只要直接以信函形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規司提出即可(事實上有關商標的行政複議也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理),格式沒有具體要求(可以參照複審的格式),但必須註明申請人的名稱、被申請人的名稱、申請複議事由和具體請求理由和證據等,其他同商標申請一樣,需要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影印件以及蓋章或簽字,沒有官費,委託代理的還要提交授權委託書。

綜上所述:商標行政複議是一個需要大家在商標問題上需要留意的東西。有關商標行政複議要寄給誰?的問題,小編覺得應該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相關機構。相關維權人士可以準備好相關材料和有關證明前往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商標行政複議。但小編覺得不同的地方地址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小編建議大家諮詢相關人士或者機構,以便知道更詳盡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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