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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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財產權
1、知識產權(英語:Intellectual property),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
2、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主要分類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3、廣泛使用該術語“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最近幾年才變得常見。簡稱IP。
二、廣義的智慧財產權範圍
為兩個主要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公約所界定。
1967 年簽訂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指出,智慧財產權應包括下列權利: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的權利;
3、人類在一切領域內的發明的權利;
4、科學發現享有的權利;
5、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
6、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商號及其他商業標記的權利;
7、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8、其他一切來自工業、科學及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
三、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規定的範圍,包括:
1、版權與鄰接權
2、商標權
3、地理標誌權
4、工業品外觀設計觀
5、專利權
6、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
7、未公開的資訊專有權,主要是商業祕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