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代理公司資質是怎麼規定的
一、智慧財產權代理公司資質是怎麼規定的?
(一)專利代理機構是經營或者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新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應該具備四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的辦公場所;
2、有3萬元以上的必要資金和辦公裝置,如計算機、影印機等;
3、有獨立的賬號,機構內部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有3名以上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並且專職、兼職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過1:3.
(二)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合夥人或者股東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2、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
3、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4、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週歲;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股東: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尚未正式辦理辭職、解聘或離休、退休手續的;
3、作為另一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不滿2年的;
4、受到《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通報批評或者收回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懲戒不滿3年的;
5、受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
三、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在該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中應當有3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具有必要的資金。設立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設施。
四、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申請表;
(2)主管該律師事務所的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同意其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函件;
(3)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4)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影印件和資金證明;
(5)專利代理人的律師執業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影印件;
(6)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7)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應當是在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或開辦專利代理業務之前的6個月內出具的證明材料。
首先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固定的辦公場所,另外必須有3萬元以上的必備資金,有獨立的賬號,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智慧財產權代理公司需要由三名以上的專業代理人資格的人員。而且成律師事務所,如果是專門代理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的話,國家對於這種型別的律師事務所也有著相應的創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