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的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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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財產權的定義:

智慧財產權的性質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英語:Intellectualproperty),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主要分類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

二、智慧財產權的性質:

1.智慧財產權具有專有性,也稱為壟斷性、排他性,即除非權利人同意或許可或法律規定,任何其他人都無權享有。這種專有性表現在:智慧財產權權利主體的專有性。指智慧財產權的授予只有一次,智慧財產權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這項權利。權利人壟斷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2.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智慧財產權作為法律確認和保護的一種專有權利,在空間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國家領土限制,具有嚴格的地域性。目前,隨著全球經濟發展,促進了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使知識產權制度逐步統一化、國際化。

3.智慧財產權的時效性,智慧財產權的時效性,是指智慧財產權在時間上的效力限制。智慧財產權中財產性質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在時間上不是無限的、永恆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這種期限稱為保護期或有效期,即智慧財產權只在有效期內才受法律的保護,期限屆滿即進入公有領域,智慧財產權成為整個社會的財富。

4. 智慧財產權無體性,有體是指有實體的存在,人們可用五官觸覺去認識,如土地、房屋等。無體是指無實體,只有一種擬製的物體,是一種知識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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