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假冒專利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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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的行為有:
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銷售前款所述產品;
3、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4、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
5、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16條: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