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高溫費2021是如何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如今許多公司在招聘時為了最大限度降低使用成本,可能會對女性有一定的“性別歧視”。由於女性肩負著家庭生育的責任,生育期間勢必會影響到公司的工作,因此國家採取相關政策,規定女性可依法享受產假,保護了女性的合法權益,但這在無形中加大了公司的負擔,許多人疑惑在休產假期間是否可以領取高溫補貼,那麼產假高溫費是如何規定的?下面請聽小編詳細介紹。

產假高溫費2021是如何規定的?

一、什麼是高溫津貼?

高溫費,其實在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裡面並沒有明確提及,但是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確實存在關於勞動安全、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的具體規定。從這種意義上說,高溫費的提法無疑符合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越來越受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用人單位、勞動者的關注。作為勞動者來說,在具體從事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工作期間,理應享受到高溫費這種特殊崗位津貼,而作為用人單位來說,正常支付從事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高溫費,不僅是依法履行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關於提供勞動安全、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的義務,同時也體現出用人單位在用工方面的企業文化以及人性化管理。

各地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按照浙人社發〔2010〕202號規定標準執行,即: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各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需注意:

1、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國家規定法定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綜上所述,由於職工在休產假期間未到工作崗位工作,也就不存在高溫津貼的發放問題,但職工可依法享受帶薪休假。

產假與高溫費沒有必然聯絡,屬於企業應當給予員工的不同的合法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人身為人父身為人母的權利,這是人來到這個世界除了生存以外最基本的人權。而高溫津貼也是為了保護戶外工作者的權益而設定發放,二者的出點發都是相同的。如果還有相關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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