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機關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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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備案機關是誰?

施工合同備案機關是誰?

施工合同備案機關是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相關該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合同備案)發包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30日內,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發包單位應自合同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2、《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日常中施工合同備案是由建設單位辦理的,但也存在雙方一同辦理備案的情況。

二、如何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

1、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時,需要帶著以下材料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在釋出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報送下列材料: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各項批准檔案;

(2)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責令招標人停止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2、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檔案需要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檔案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招標檔案有違反法律、法規內容的,應當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十九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並同時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根據現行法律規範的規定,在簽署施工合同之後,是需要有建築單位去辦理合同的備案手續的。如果合同簽署之後發生了變更,那麼變更後的合同也需要備案,對於備案的內容與雙方簽署合同不一致的情形,以備案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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