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煙臺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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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已經過了大半個月,天氣也正進入最為炎熱的時候。高溫環境下難免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健康問題或者心理問題,為了保障高溫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以及保證工作正常進行,山東省釋出了高溫補貼政策,總體與往年並沒有特別大的區別。在山東省管轄下的各地級市區縣等都要依照山東省的高溫補貼規定。因此,我們就來看看,煙臺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以下補貼標準的內容僅供參考

2021煙臺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一、煙臺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2、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3、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二、關於高溫天氣勞動的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信大家看完以後有一定了解。其實,就像文章開頭所述,煙臺市的高溫補貼規定必須是依據山東省的規定製定的,具體的金額或者時間標準可以進行合適的調整。關於更多的資訊大家可以自行去查閱山東省的高溫補貼標準或者是煙臺市勞保局官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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