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高溫津貼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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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季炎熱的高溫環境下工作,很容易發生中暑。我國國家法律強制規定企業在夏季高溫工作環境下必須向工作人員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對於工作人員的一種補償性福利。那麼,北京高溫津貼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2021北京高溫津貼標準是怎樣的?

一、北京高溫津貼標準是怎樣的?

2017年北京市高溫津貼標準發放時間為6月至8月,室外高溫作業人員為180元/月,室內高溫作業人員為120元/月,如果未按規定領取高溫津貼,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接下來由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北京高溫補貼標準2017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釋出的相關檔案規定,北京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二、申請高溫補貼需注意哪些因素?

1、各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高溫40℃以上停止室外作業。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各單位要採取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國家對高溫補貼的規定

1、高溫補貼對企業無明確要求:

市人事局有關人員介紹,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補助標準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補助60元(含離休人員),公共電汽車司機的防暑降溫費為每年180元/人。對其他型別企業是否發放降溫費,沒有相關規定。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稱,去年該部門曾給企業發放過通知,建議企業給員工發放高溫補助費,但這並不是政策,沒有強制性。不過,現在許多企業也主動為員工發放高溫補助,只不過數額不定。

2、高溫補貼不能列入最低工資

據介紹,員工在高溫天氣中工作領取的補助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法第48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

四、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嗎?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給付。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高溫補貼屬違法行為。具體的發放標準和執行政策由地方立法加以規定。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對企業並無明確的要求,不計入最低工資裡,不屬於獎金。由於全國各地的氣候條件不同,各地區根據自己的天氣情況制定高溫補貼政策。北京高溫津貼標準是怎樣的?室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企業工作人員高溫補貼不得低於每月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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