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傷管理中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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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企業工傷管理中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①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②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③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④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①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②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③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④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①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②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①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②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①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②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③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④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4、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5、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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