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施工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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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包施工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發包施工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發包方侵權責任的承擔責任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責任中公平分擔損失有哪些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意味著行為人不能進行有目的、有意識的民事活動,因此不能認為他們的行為有過錯,當監護人盡到了監護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仍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監護人分擔損失。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沒有過錯,但造成他人損害。比如:計程車司機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突發心臟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對於受害人超出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的損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計程車司機分擔損失。

3、具體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擔損失。比如建築物內丟擲一菸灰缸砸破樓下路人的頭,找不到行為人,為了減輕受害人的損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受害人補償。

4、因意外情況造成損害。

5、為對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進行活動過程中受到損害。

發包方的侵權責任是由建築單位承擔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的權利,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由監護人分擔侵權責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失去控制的情況下,有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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