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政許可申請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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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行政許可申請怎麼寫?
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
(一)申請事項
(如行政許可事項的名稱)
(二)申請人基本情況
(如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聯絡電話,或者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聯絡人、聯絡電話等)
(三)已具備的條件
(如人員、場所、裝置設施、有關資金等)
(四)提交申請材料的目錄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六)申請人承諾
本人(單位)保證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
申請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使用指南: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時,應當按申請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行政機關提供的行政許可申請表統一樣式或文字要求填寫,在沒有統一樣式或文書的情況下,申請人按行政許可申請書要求填寫。
二、稅務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式
稅務行政許可的實施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通知的規定執行。上述檔案沒有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地方稅務局可以在本機關管理許可權內作出補充規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級稅務機關下放規定權。
(一)公示許可事項
稅務機關應當將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字等在辦稅服務廳或其他辦公場所公示。
(二)提出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取得稅務行政許可,應當:
(1)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書;
(2)在法律、法規或稅務機關按照法律、法規確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
(3)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
單位的行政許可申請按照申請的事項,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已經具備的條件,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目錄,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申請人的承諾,申請人的簽名還有申請日期進行撰寫,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式按照實際的情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