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強制加班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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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強制加班合法嗎?
公司要求強制加班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明文規定延長勞動時間是需要勞動者同意的,也就是說加班是自願的。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勞動者加班,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並可以要求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哪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
遇到下列4種情形,勞動者不得拒絕單位的加班安排: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國家在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在當代的社會,用人單位如果為了自身的利益,想要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是屬於一種違法違規的現象。所以必須要對這種情況進行處理,通常狀況之下就是需要由勞動者自己進行特殊提報,如果這種方式沒有辦法完成的話,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