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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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的條件
申請離婚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1、侵權行為的發生。


夫妻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即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2、行為人存有過錯。


行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論行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過失的,即應當認定行為人有過錯。作為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還要求被侵權的夫妻一方須無過錯。無過錯方的過錯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不是指沒有任何過錯。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損害事實是構成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之一。該違法行為給無過錯方造成了財產和人身、精神上的損害事實。沒有物質、人身或精神損害,也就失去了賠償的前提。財產損害是指財產利益的損失。財產損失可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精神損害是指公民人格權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產生的損害後果。


4、違法行為導致了夫妻間的離婚。


該違法行為與感情破裂具有因果關係,即該違法行為是導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備該要件,夫妻之間沒有被判離婚,也就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問題。


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我們還應該注意的是,申請離婚損害賠償必須是以離婚為前提,不離婚的不能請求離婚過錯方賠償。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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