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徵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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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徵能是什麼
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徵能是什麼
1、合同的主體是法定的。發包方是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範圍相一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2、合同的內容受到法律規定的約束。有些內容不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對於耕地的承包期,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為30年;再如對於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確規定。這些內容都不允許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3、土地承包合同是雙務合同。發包方應當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服務,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監督。承包方對其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流轉的權利,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4、合同屬於要式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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