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單方面放棄房屋繼承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夫妻單方面放棄房屋繼承權
夫妻單方放棄繼承權怎麼處理

單方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繼承權歸一方所有,判斷夫妻一方單獨放棄繼承權是否有效,關鍵的問題是審查繼承所得財產權屬問題。除約定或遺囑歸一方所有財產外,夫妻其它繼承的財產,應歸屬為夫妻財產。因為繼承權實質上是物權,歸根結底是財產所有權。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轉化為夫妻共有的財產,夫妻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民法通則》、《婚姻法》、《物權法》的立法精神,繼承權的放棄雖說是對繼承期待權的放棄,但實質是對繼承既得權的放棄,是對所有權的放棄。針對繼承權權利資格部分,應歸屬權利能力範疇,這種權利能力是不存在接受與否或放棄與否的。只有當繼承權轉移為實際物權時,才存在選擇接受或放棄的問題。因為期待權與既得權是相對應的一種民事權利,期待權既是一項獨立的權利,也是現實的具體的權利。還因為夫妻因繼承法律事實發生後,繼承的財產即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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