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員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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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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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誤工費明細表的計算是怎樣的



    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和機械停置費應如何計算?


    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和機械停置費可按施工合同或停工協議中的有關約定計算,施工合同或停工協議中無約定時可按以下規定計算:


    (一) 停工、誤工費用:


    1) 停工、窩工的工日單價按普通工日單價的70%計算綜合價格;工日數按施工現場直接生產工人(包括機械操作人員,不包括管理人員)人數計算。


    2) 停工、窩工的工日一般按不多於3個月的實際停工天數計算,停工超過3個月時,超過部分由承發包雙方另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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