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網路侵權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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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網路侵權的管轄
網路侵權的管轄地怎麼認定

《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即規定了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中的管轄權問題。該條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以及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該條在一般情況下明確了管轄地,但當以上兩地均難以確定時,“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這等於把“侵權結果發現地”視為“侵權行為地”,即與民訴法的規定保持了基本一致。


綜上所述,現在是網際網路時代,有些不法分子在網上盜取他人資訊,對他人的隱私造成侵權。判斷是否構成網路侵權要從幾個方面出發,在行為要件、主觀要件、網路侵權和損害結果之間的關係。網路侵權一般是針對人身損害,如果是財產侵權,則可以分為直接和間接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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