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網路侵權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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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網路侵權的管轄
網路商標侵權的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有關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管轄的原則,也可用來作為界定網路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地的參考。該條司法解釋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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