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分割需提供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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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分割需提供什麼手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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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人需提供哪些手續




    送養人需提供的手續有: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或者孤兒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監護人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應當提交縣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按照國家的規定,男女雙方在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就可以合法的生育子女了,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也會有越來越多的情侶會出現未婚生子的情況,同時也會發生沒有撫養能力而將子女送養的情況,那麼在將子女送養時,也是需要雙方辦理相關的收養送養手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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