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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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時限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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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時應如何通知對方

在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或者根據法定解除條件解除合同時,解除與否仍然是當事人的權利,行使解除權必須通知對方。

這種通知自達到對方當事人時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通知義務履行不當同樣會產生法律風險。

採用書面通知方式是一種有效的證據固定手段,若企業通過口頭通知解除合同,則可能出現對方不予理會,繼續要求履地合同,同時企業沒有及時行使解除權,對方為履行合同的支出則可能要求企業賠償。這種法律風險仍然屬於法律監管的法律風險。

為避免法律風險,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能夠簽收的儘量取得對方的簽收。

所以說,行使合同的解除權所選擇的方式是必須要根據解除合同的原因的,解除權和合同到期以後自動解除這是完全不同的性質。一般來說,要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都是因為合同的履行遇到了某些特殊的原因,就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自己根本就無法再履行下去,有證據的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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